約翰歐文:盼望得拯救的前提

第二、除非我們預備好自己,否則就配不過這拯救。我曾經在其他場合聽見有人傳講下面這個想法(這想法我從來不感到喜歡,我越發思考它,就越憎惡它)。這想法認為,上帝在拯救祂的百姓時,因祂名的緣故而做工,使祂能夠得到一切榮耀,所以我們必須將這拯救看為本乎恩;因此,祂常常在祂的百姓處於既尚未歸正也不在歸正途中的景況時就拯救他們,日後再以憐憫與恩慈時他們卑微地降服。我知道這看法缺乏任何出於聖經的規則作為根據,在聖經裡也找不到任何例子支持。

真理是,當這以下兩件事在教會的得救上同時發生時,儘管他們身負重罪與不配,上帝仍會拯救他們,而不需先使他們降卑:首先,當上帝已經藉著祂的話與應許,確立並限定了一段時間,期滿了他們就要得救;再者,在得救以前,他們缺乏降卑的媒介。

上帝在以色列人處於不好的景況(無知、頑梗、不信的世代)下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但是這兩件事當時也一起發生了:上帝賜下應許,在四百三十年後,祂會造訪並拯救他們;他們也奉命撇棄埃及一切的崇拜儀式:他們在那裡還不得獻祭;我相信他們也不得守任何安息日,雖然聖經並沒有明說這件事——他們缺乏敬拜的方式以及對上帝的知識。

同樣,當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巴比倫時,他們處於非常糟糕的景況;但是上帝當時賜下應許,七十年滿了他們就要得拯救;並且在巴比倫他們並沒有教訓或歸正的媒介——沒有聖殿也沒有獻祭;這些都是禁止的。

但是,每當上帝提供人們所有的恩典媒介,使人降卑、歸正、轉回歸向祂自己(也就是當這些媒介還存在這世界上之時),人卻拒絕歸正、謙卑或悔改歸向上帝,上帝仍舊救拔他們脫離苦難,上面這個看法並不能從聖經的實例或上帝對待祂教會的方式獲得支持。所以,我們盼望任何這樣的事發生,全屬徒然。

如果我們真的被撇棄多年,落入曠野的景況下,沒有講道、沒有聚會、沒有施行聖禮,也沒有從上帝而來的警告或斥責,我們可以盼望上帝會賜我們拯救;但是如果我們擁有這一切,都還不願意運用現在所擁有的,就沒有理由期待這樣的事發生。所以我說,不論就規則、實例或者理論而言,在上帝做工使我的內心與生活徹底地改變歸正以先,我不期望拯救發生;這樣,預備好在上帝審判臨到時見祂的面,就不可或缺了。

——摘自約翰歐文講章《預備基督的降臨》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譯注:此文所講的拯救(deliverance)並非特指靈魂的救恩,而是更廣義的救拔,在這裡主要是用來指得救逃過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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