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蒙赦罪,又得蒙稱義,我們就與上帝和好——持續在祂面前蒙悅納。再也沒有任何事物能用來控告我們:那些事物都已經藉著基督撤除,並釘在祂的十字架上,而且是牢牢地釘在那裡;撤銷的過程既公開又合法,於是就不能再當作罪證。若是罪證已經公然撤銷,而且釘在所有人都看得到的地方,在人間,還有哪處法庭還會採納呢?基督也已經照樣對待那控告我們的;還不只如此,祂將那能使我們蒙悅納的,加在我們身上。祂使我們藉著祂的榮美,變得可愛怡人;賜白衣給我們,好在主面前站立。
——摘自約翰歐文《與上帝同行》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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