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念我們因為罪,失去了原本在上帝裡頭的安息。上帝按祂自己的形象造我們,原是正直,能夠在祂裡頭得著安息、滿足、獎賞。而我們能夠得著這些,是按照造我們的律的特性,以及建立在這律之上的工作之約。第七日是這些的記號與應許。我們必須思想,是罪使得我們失去了這一切。上帝原可以公義地任憑我們四處遊蕩,不得安息,也不得安息的應許。我們得以恢復,實在又美好又榮耀;這是要提醒我們,我們失去了先前的產業是蒙羞的,並要我們應當謙卑地記念所失去的。因此我們曉得,回去謹守第七日對我們沒有益處。謹守第七日,就像那用發火焰的劍看守,不讓我們進入的園子,仍執意想法子要再進入,同樣地徒勞。這是因為,雖然第七日,以前在律法之下,是作預表與影子的用途,但我們必須靠實體而活,否則我們就無法活著;對我們而言,是不可能合法擁有第七日,就算守這日子也毫無用處。
——約翰歐文《希伯來書註釋》第五部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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